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English

当前位置: 金山农业网 >> 窄叶石楠

青海共和检察院为保护青海湖湿地生态环境提供法律支持冷箭竹

发布时间:2022-07-01 16:27:41

青海共和检察院为保护青海湖湿地生态环境提供法律支持

9月24日消息:位于青藏高原的青海湖,素有“高原明珠”之称,是我国最大的内陆湖和咸水湖,也是国家5A级旅游风景区。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化和人为性因素,使得世界七大湿地之一的青海湖湿地也面临着草场退化面积加大、湖域面积萎缩、湖水遭受污染、特色水产品青海湖湟鱼数量骤减等生态危机。

为预防和减少人为性因素对青海湖湿地的破坏、确保国家保护湿地项目的顺利实施,坐落于青海湖域的青海省共和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结合辖区藏族人口较多的实际,为切实保护青海湖湿地生态环境开展了多项有益的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宣传法律法规:用藏汉双语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共和县是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辖县,位于青海湖之南。辖区13万多人口中,藏族人口超过了人口总数的三分之一。针对近年来环湖湿地内非法开垦草场现象时有发生、生物生存环境遭到破坏的实际,共和县检察院在环湖4个乡镇选出多名精通藏汉双语的检察联络员,适时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提出工作建议,发挥联络员在湿地保护中的骨干作用。

与此同时,该院积极组织精通汉藏双语的检察干警,深入青海湖周边地区,运用藏汉两种语言和文字,为农牧民群众宣讲刑法、自然保护区条例、草原法、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运用典型案例分析、图片展示、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农牧民群众了解保护湿地、维护生态环境的意义,自觉预防和抵制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以来,该院检察干警共进村入户200余家,开展大型法律宣传及服务活动10余次,发放法律宣传单、宣传手册千余份,受教育的农牧民群众达4000余人。

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同时,该院今年以来还以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出发点,深入乡镇、村社开展“下访巡访”活动,就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湿地开垦、劳资纠纷等问题释法说理,分析破坏环境的实际案例,宣传检察机关主要职能及受案范围、推广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及职务犯罪举报热线等内容。

截至目前,该院共开展“下访巡访”活动4次,受理群众法律诉求15件,当场为群众协调解决诉求7件。

近年来,随着国家保护湿地项目的陆续启动,共和县检察院围绕项目管理、资金安全等主题,开展监督检察和犯罪预防工作,并结合执法办案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先后就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等内容提出检察建议7次,为促进保护湿地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参与综合治理:为湿地保护拆迁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为加强对青海湖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人为因素对湿地环境的破坏,2010年3月,青海湖湿地保护拆迁工作正式启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共和县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参与到湿地保护拆迁活动中。

2011年7月的一天,共和县检察院干警在辖区倒淌河镇开展“下访巡访”工作时得知,该镇甲乙村全体牧民不顾政府的统一安排,对拆迁工作消极抵制,工作组一进村他们就采取躲避等方式抗议拆迁。原来,甲乙村地处青海湖景区,靠景区的旅游业该村牧民每年都能获得非常可观的收入,因此对拆迁工作非常不满,迟迟不愿搬迁。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检察干警及时向院里做了汇报。该院当即指派了通晓藏语的检察官前往甲乙村,配合工作组向村民释法说理,宣讲政策法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打消村民的顾虑。经过多次谈话和沟通,村民们渐渐转变了态度,对拆迁工作表示出支持与配合。

拆迁工作开展以来,共和县检察院专门抽调通晓藏汉双语的干警,由检察长亲自带队,多次深入青海湖周边村镇,挨家挨户讲明来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牧民群众交流,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就保护湿地的必要性、重要性,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同时,该院干警还结合办理的一些因地界纠纷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组织村民开展法律宣传工作,有效减少和避免了因拆迁引发矛盾纠纷、导致刑事犯罪发生的情况。

近年来,随着青海湖地区旅游事业的发展、旅游车辆和游客的增多,湖域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

2010年,共和县检察院在青海湖周边乡镇、寺庙等地参与综合治理时注意到,部分游客、导游环保意识不强,随意丢弃塑料包装制品等垃圾,致使环湖地区“白色污染”严重。对此,该院就污染现象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的检察建议。

该建议被采纳后,共和县委、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在青海湖周边地区安排专门的清洁工人和设备,并加大了对破坏环境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使得青海湖地区“白色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打击违法犯罪:坚持快捕快诉原则查办“涉湖”案件

作为偏远藏区的基层检察院,共和县检察院共有干警35人,其中办案部门13人,办案力量相对薄弱,但办案、维稳的担子却不轻。加之地处青海湖湖域,近年来打击“涉湖”违法犯罪行为成为该院面临的新任务。

2009年12月,被告人尼某(藏族)在担任共和县英德尔儿乡某村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4万元移民安置补助款借给本村村民娘某(藏族),娘某用来归还其个人贷款。共和县检察院对尼某立案侦查后,以挪用公款罪将尼某提起公诉。鉴于尼某自愿认罪,且积极退赃,主动挽回村集体损失,确有悔罪表现,该县法院最终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尼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件办结后,共和县检察院干警结合办案,深入发案村,向村委会干部及村民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法律宣传教育,收到了“办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这是近年来共和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湿地保护拆迁工作启动后,该院在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拆迁工作的同时,狠抓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工作,确保搬迁政策落实到位,有效维护了拆迁地区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近年来,共和县检察院坚持快捕快诉、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的原则,加大对“涉湖”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

2011年8月19日13时许,江西沟乡莫热村牧民项某等人与青海湖旅游公司职工魏某等人因招揽游客、地界划分等问题发生争执,进而引发多人械斗,造成牧民3人受伤、旅游公司员工4人受伤、3辆旅游大巴车的车窗、车门被不同程度毁损的不良后果。这起案件被移送共和县检察院审查批捕后,该院在前期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很快作出了批捕决定。2011年12月15日,经该院提起公诉,共和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此案被告人全部作出了有罪判决。

湟鱼产于青海湖,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由于肉质细腻鲜美,成为了许多人餐桌上的“挚爱”,因此遭到大量非法捕捞,数量急剧减少。共和县检察院干警在环湖地区开展法律宣传的同时,积极发现并收集非法捕捞湟鱼的犯罪线索,及时移送青海省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指定批捕、公诉单位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对此类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打击和震慑作用。

“今后,我院将通过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对青海湖湿地的保护,加大法律宣传和教育的力度,并加强与公安、法院、相关行政部门的协调和沟通,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的湿地保护机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生态效益和经济收益同步提升,让青海湖这颗‘高原明珠’更加璀璨夺目。”共和县检察院检察长周本加对记者说。

莆田做人流比较好的医院是哪家

云南妇科

成都不孕不育医院哪个医院好

江门治性功能障碍医院

济南白癜风医院哪里好

友情链接